hexinxin

#深圳一企业员工如厕须带离岗证且限次数和时间

##事件基本过程

2025年2月15日:前员工小刘(化名)通过@深圳小程序向政府民生诉求平台投诉爱仕达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反映其在入职期间遭遇“高压管理”,包括每日工作12小时、迟到罚款200元、如厕需携带“离岗证”且每4小时仅允许2次、每次不超过7分钟,同一时间仅限2人使用厕所等规定。小刘称因无法忍受而离职,但被扣除部分工资。

2025年2月19日: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应急管理办(劳动)对投诉作出回应,确认已介入调查,并针对该公司存在的超时加班违法行为开具《督促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经协调,小刘已收到应得工资共计1079元。

2025年2月21日:广东广播电视台报道,爱仕达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首次回应,否认公司层面设有如厕时间限制或高额罚款制度,强调公司实行8小时工作制,加班依法计酬,迟到按员工手册扣款5元,且无权随意罚款。但公司表示,若个别部门存在不当规定,将立即纠正。

2025年2月23日:澎湃新闻发布调查报道,披露小刘提供的录音和“离岗证”照片,录音中管理人员明确要求“4小时上厕所2次,每次不超过7分钟”。澎湃新闻多次致电公司未获回应。同日,相关话题引发社会关注,深圳市福海街道劳动办正式办结该投诉事项。

2025年2月24日:事件登上微博热搜,多家媒体及大V转发评论。观察者网、南方日报、新闻晨报、现代快报、国是直通车等媒体集中报道,指出此类规定涉嫌违反《劳动法》关于劳动者休息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及人格尊严的规定。律师指出,用人单位无权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限制如厕属于变相体罚,可能构成对隐私权和性别平等权的侵犯,尤其对女性在经期、孕期造成额外负担。

2025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社交媒体持续热议,多位网友分享类似经历,如需刷卡上厕所、行政人员“关心”如厕时长等,反映部分制造业企业存在过度管控现象。舆论普遍批评此类管理方式为“把人当机器”“管理无能的表现”,呼吁企业尊重基本人权与法律底线。

##事件警示

1.企业应认识到员工享有基本的人身权益和人格尊严,如厕是人的生理需求,不可被随意限制。根据《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包括使用厕所的便利。企业限制员工如厕次数和时间的行为既违反人性,也违背法律规定,属于无效行为。

2.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确保企业合规经营。不能等到问题暴露后才进行处理,要防患于未然,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3.劳动者要增强自我维权意识,了解自己享有的合法权益。当遇到企业不合理的规定和侵犯权益的行为时,要敢于说 “不”,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录音、照片等,并向相关部门反映。

事件元信息

事件热度:60
事件发生日期:21/02/2025
首次回应时间:0
官方通报时间:0
官方通报字数:0
事件持续时长:168
事件峰值时间:96
事件峰值高度: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