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基本经过
2024年11月11日19时48分许,62岁的樊维秋驾驶小型越野车强行闯入珠海市体育中心内部道路,蓄意冲撞正在锻炼的市民,造成35人经抢救无效死亡、43人受伤。案发后,樊维秋在车内持刀自残,被警方当场控制并送医救治。公安机关经调查认定,其作案动机系对离婚后财产分割结果不满,进而迁怒社会、实施无差别报复。
2024年12月27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樊维秋未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死刑判决。
2025年1月20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珠海驾车撞人案”凶手樊维秋执行死刑。此案因手段极端、后果严重,引发全国高度关注。
从案发(2024年11月11日)到执行死刑(2025年1月20日),历时仅70天,司法程序高效推进,创下同类恶性案件审理速度纪录。
##事件警示
樊维秋案以 “从严从快”的死刑判决 告终,彰显司法对公共安全的底线坚守。其背后折射的离异财产纠纷、心理失控等问题,则推动社会从 “事后惩处”转向”事前预防”。正如《法治日报》所强调:”任何个人不满都不应转嫁无辜群众,法治红线不容践踏”。此案不仅是司法的胜利,更成为全民守护公共安全的觉醒里程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