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基本过程
2024 年 5 月 16 日 – 5 月 24 日:媒体追踪到罐车运输油罐混用的相关情况。5 月 16 日,一辆悬挂河北省牌照、装载煤制油的罐车驶离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的宁东煤制油厂区。5 月 20 日傍晚,该车到达位于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镇的汇福粮油集团。5 月 21 日上午十时,该车在卸完煤制油未洗罐的情况下驶入生产厂区,一个小时后,满载净重 31.86 吨的一级豆油从厂区驶出。5 月 24 日下午,一辆悬挂冀 E5476W 牌照、此前从宁夏运送煤制油到石家庄市并在卸货后连夜赶往天津市的罐车,驶入中储粮油脂 (天津) 有限公司厂区,约 40 分钟后,该车满载 35 吨大豆油驶出。
2024 年 7 月 2 日:媒体报道 “罐车运输油罐混用” 问题,在网上引发热议。中储粮集团获悉此事后,要求下属油脂公司开展排查。
2024 年 7 月 5 日:中储粮集团从这一天开始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专项大排查,要求直属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全面严格排查出入库等环节使用的运输工具是否符合要求等。
2024 年 7 月 6 日:中储粮集团公开发文表示,对罐车运输油罐混用的报道高度重视,已要求下属油脂公司开展排查,并已开始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专项大排查。
2024 年 7 月 8 日:汇福粮油集团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已进行自查。
2024 年 7 月 9 日:国务院食安办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食用油罐车运输环节有关问题。
2024 年 8 月 25 日:国务院食安办通报调查处置情况,认定罐车混运食用植物油事件性质极其恶劣,是典型的行为违法犯罪,依法对涉事 7 家企业给予行政处罚。
2024 年 8 月 27 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决定对《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拟立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
2024 年 9 月 3 日:国家标准委下达《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
##官方回应
【中储粮开展粮油运输工具污染风险专项大排查]
针对近日媒体关于罐车运输油罐混用的报道,中储粮集团公司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在7月2日要求下属油脂公司开展排查的基础上,从7月5日开始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专项大排查。
要求直属企业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及中储粮集团《中央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全面严格排查出入库等环节使用的运输工具是否符合要求,相关运输承运单位运输工具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规定,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是否规范。对于检查发现存在违反规定的运输单位和承运车辆,立即依法终止运输合作,并列入集团公司服务采购“黑名单”;对发现的重大问题,主动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对于直属企业及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和工作纪律的,从严从快严肃处理。
中储粮集团要求全系统各单位严格落实责任,严守工作规范,严防粮油污染风险,切实保障储备粮油食品安全。
##事件警示
1.这一现象反映出运输环节规范执行近乎空白。运输企业为逐利抛弃安全底线,忽视清洗成本与食品安全的巨大关联;监管部门对运输过程监管不力,长距离运输近乎处于无监管状态,致使违规操作屡禁不止。这警示我们,必须强化运输环节监管,严格规范执行,加大对违规运输企业的惩处力度,增加其违规成本,使其不敢、不能、不想违规。同时,监管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利用科技手段实现运输全程实时监控,确保运输规范落到实处。
2.中储粮作为行业重要企业,在此次事件中暴露出内部管理的严重不足。其销售经理称原则上需专用罐车,但只要罐体有 “食用油专用” 字样即可,且不验罐,将食用油品质责任推给买家。这种管理态度,凸显企业对食品安全重视不够,质量管控体系形同虚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