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基本过程
2025年4月15日 22:57:湖北宜昌大一女生陶兰(化名)因腹痛、呕吐前往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西陵院区急诊就诊,被诊断为急性胃肠炎。
23:23左右:开始输液治疗,医生开具头孢曲松钠等药物。陶兰曾询问是否需要皮试,被告知“不需要。
4月16日 00:35:护士为陶兰更换第二袋头孢曲松钠药液后离开。
00:39:输注头孢约4分钟后,陶兰出现呼吸困难、身体不适,起身呼救但无医护人员在场。陪同同学因缴费、取单不在身边。
00:41:陶兰自行拔针自救,随后昏迷倒地,一名路人发现后呼救,医护人员赶到抢救。
00:45:陶兰被送入抢救室,诊断为过敏性休克、急性呼吸衰竭、代谢性酸中毒等。
4月20日:因过敏性休克引发多脏器功能衰竭,经多日抢救无效离世。
4月24日:宜昌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调解协议书,医患双方达成经济补偿和解,医院承担全部自费医疗费用,家属放弃进一步鉴定或诉讼。
5月7日:当地卫生健康委牵头成立调查小组,介入事件调查。
5月8日: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副院长等三人赴陶兰家中致哀,正式向家属道歉,承认医院管理存在疏漏。
5月9日:涉事医生被停职,相关监管部门继续调查,后续将依结果追责。
##事件警示
1.虽然根据相关规范,有其他药物过敏史的患者应用头孢菌素前无需常规进行皮试,但此类患者用药后一旦出现过敏反应,症状可能更重。医疗机构应加强高风险患者管理,如在电子病历系统中设置过敏史相关提醒或预警功能,用药前详细告知风险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用药后尤其是前 15-30 分钟过敏反应高发时段,加强巡视观察,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情况。
2.病历是医疗活动的重要记录和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依据。医生应详细记录患者过敏史、用药决策依据及沟通内容等,避免 “口头告知无凭证” 的隐患。医疗机构要加强病历书写质控管理,定期组织培训,不规范修改病历可能面临多种法律风险,甚至可能被推定医疗行为有过错。
3.患者就诊时应主动、全面地向医护人员说明既往疾病史、过敏史等关键信息。输液时尽量避免独处,尤其在夜间或急诊场景,建议家属陪同。用药后至少留观 30 分钟,以便及时发现不适并呼救。遇到纠纷时应保持冷静,理性沟通,依法维权。
4.医护人员对 “取消头孢菌素皮试” 总体持消极态度,部分原因是担心医疗纠纷,而既往相关纠纷案件中,司法鉴定机构等可能缺乏对头孢菌素类药物皮试的正确认识,多数案件会判定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疗纠纷的正确引导,提高司法鉴定等机构对相关医学规范的认识,依法依规合理判定责任,避免医疗机构因不合理担责而影响正常医疗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