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件基本经过
1. 2024年8月28日13时许:王某(女,38岁)驾车前往医院就诊,行至崂山区青山村观景台附近时,因道路拥堵逆向超车,与正常行驶的林某润车辆相遇。倒车并入顺向车道时,因林某润车辆跟进导致无法并入,且与前方旅游大巴刮蹭,王某下车对林某润辱骂、殴打。
2.同日14时许:林某润到返岭派出所报案,警方立案并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3.2024年8月29日18时许:王某被警方传唤到案接受调查。
4.2024年8月29日19时许:法医鉴定林某润为轻微伤,其对鉴定意见无异议。
5.2024年8月29日21时许:交管部门对王某逆行行为罚款200元、记3分。
6.2024年8月29日22时许:崂山公安分局通报,对王某辱骂、殴打他人行为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7.2024年8月30日凌晨1时许:王某被送至青岛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8.2024年8月30日:林某润接受采访称未收到道歉,拒绝和解;网传王某为公职人员,崂山区城管局证实消息不实。
9.2024年8月31日:警方证实王某为村民,网传“饭店老板”系重名他人;将处罚决定送达林某润并获签字确认。
10.2024年9月2日:警方辟谣“王某居家拘留”传言,对传谣者予以处罚。
11.2024年9月3日:青岛公安二次通报,明确案件不构成寻衅滋事,回应多项网传谣言,提及王某已书写道歉书。
## 官方通报
1.首次通报
时间:2024-08-29
单位: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
“8月28日13时许,王某(女,38岁,崂山区人)驾车行至崂山区青山村观景台附近时逆向行驶,因对向正常行驶的林某某(男,26岁,崂山区人)未对其让行,王某下车对林某某进行辱骂、殴打。公安机关接报后迅速开展工作,将王某查获。
经调查,王某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并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2.二次通报
时间:2024-09-03
单位:青岛市公安局
案件已刑事立案并批准逮捕;辟除“居家拘留”“已和解”等网络谣言,认定王某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维持行政拘留决定不变,并对网传虚假信息予以澄清。
## 事件警示
1.驾驶者需守规控怒:遵守交通规则是行车底线,逆行等违法行为本就埋下隐患。遇纠纷应保持理性,“路怒”冲动下的辱骂、殴打行为,不仅会像王某一样面临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若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触犯刑法,承担更重责任。
2.维权需依法取证:被侵权时,如林某润般及时报警并配合伤情鉴定是关键。可留存行车记录仪视频、现场影像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避免以暴制暴激化矛盾。
3.执法与舆情需良性互动:警方及时通报、精准释法、辟谣不实信息,是回应公众对公平正义关切的关键。这既维护了法律权威,也有效疏导了社会情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