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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高校工作16年发现未缴养老险

##事件基本过程

– **事件背景**:

2002年9月徐女士进入河南大学工作,最初在教务处担任代课老师,按课时领取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学校未为其缴纳五险一金。

2005年左右,徐女士转岗至某学院担任辅导员,月薪400元,仍为临时工身份,未享受正式职工福利待遇。

2008年,徐女士被调至学校收发室工作,此后长期在此岗位任职。据其回忆,当时部门领导曾口头承诺学校正在考虑解决临时工的养老保险问题,但最终未落实。

2018年6月(年满50岁),徐女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因发现学校未缴纳养老保险,为顺利办理退休,徐女士在退休前一个月自费补缴养老保险费用共计13万元,其中仅2万元为自有资金,其余为借款。

2018年9月20日徐女士正式完成退休手续。此后,她继续在收发室工作,但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河南大学成为用工单位而非用人单位。

2018年—2024年,徐女士持续向河南大学反映养老保险问题,要求学校返还其自费补缴的13万元,但未获得实质性回应或解决。

2024年6月,因协商无果,徐女士将河南大学诉至开封市顺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学校返还其补缴的养老保险费用。

2024年—2025年初,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确认徐女士与河南大学自2002年9月至2018年9月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因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间已超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故未支持其要求返还13万元的诉讼请求。

2025年1月23日,事件经九派新闻等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河南大学相关部门回应称,将按照法院判决结果处理,未提出额外补偿方案。

2025年1月起徐女士表示,在起诉学校后被解除工作关系,目前已失业,尚未找到新工作,精神压力较大。

##事件警示

此案暴露了临时工群体维权意识薄弱与制度执行漏洞。尽管法律确认劳动关系,但时效壁垒使正义迟滞,凸显社保监管需加强事前干预而非事后追责。劳动者需定期查询社保缴纳记录,争议发生后1年内及时仲裁,保留书面证据

事件元信息

事件热度:58
事件发生日期:23/01/2025
首次回应时间:0
官方通报时间:0
官方通报字数:0
事件持续时长:119
事件峰值时间:0
事件峰值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