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件基本经过
1.卢女士于 1999 年进入湖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学习,2002 年本科毕业时,学校给她颁发了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和文学学士学位证书,但学信网查询结果却显示其状态为结业,且证书编号与其持有的纸质版毕业证书上编号一致。
因结业状态错失高薪工作:2023 年,卢女士换工作时,因学信网显示结业而非毕业,没能通过公司学历审核,错失了月薪 4 万多的工作。
2.卢女士找到湖南师范大学相关负责老师了解情况,学校一开始称她学费没交,后来又说她普通话成绩不合格没达到毕业要求。
卢女士起诉学校:2023 年 6 月,卢女士将湖南师范大学起诉至法庭,要求学校将其学信网状态改为毕业。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认定卢女士结业时间为 2002 年,超过了行政诉讼的最长起诉期限,依法驳回卢女士的起诉。随后,卢女士继续上诉。
3.2023 年 12 月,一审开庭后择期宣判,长沙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校方 60 日内重新处理卢女士修改学信网信息的申请,并予以书面答复。
学校上诉:一审宣判后,湖南师范大学提起上诉,表示经过调查,学校认定卢女士 2002 年 6 月未达到当年毕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学分要求,不符合提前毕业条件,且卢女士自述所持有的毕业证、学位证并非学校依程序颁发。
4.法院认为,湖南师范大学为卢女士注册的学历证书信息为结业,但校方并未为卢女士颁发结业证,故该信息错误。一审判决湖南师范大学对卢女士的更正申请重新调查处理,并无不当,应予维持,即二审维持原判。
5.在法院二审判决生效后的 60 日内,卢女士收到了湖南师范大学的书面回复,学校称经过全面调查,认定卢女士 2002 年 6 月未达到当年毕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学分要求,不符合提前毕业条件,学校 2002 届毕业生信息中,卢女士的记录为 “结业、不授予学位”,不同意其学信网信息由 “结业” 变更为 “毕业” 的申请。
## 官方通报
根据媒体报道,卢女士以湖南师范大学不履行行政处理法定职责为由起诉母校。法院一审查明,卢女士 1999 年进入湖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学习,持有湖南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和文学学士学位证书,但学信网查询结果显示其状态为结业,且证书编号与其持有的纸质版毕业证书上编号一致。一审判决责令湖南师范大学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卢女士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并予以书面答复。湖南师范大学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湖南师范大学为卢女士注册的学历证书信息为结业,但校方并未为卢女士颁发结业证,故该信息错误,维持了一审判决。在法院二审判决生效后 60 日内,卢女士收到湖南师范大学的书面回复,学校认定卢女士 2002 年 6 月未达到当年毕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学分要求,不同意其学信网信息由 “结业” 变更为 “毕业” 的申请。
扬子晚报、大象新闻
2024年10月24日
## 事件警示
- 对高校的警示,高校应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等相关规定,确保学历注册信息与学历证书内容一致。要加强学籍档案管理,建立完善的信息核查与存档制度,避免出现学历信息错误的情况。
- 对教育主管部门的警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学籍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建立健全学历信息核查与更正机制,定期检查高校学籍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防范类似争议的发生。
- 对用人单位的警示,学历信息固然重要,但不应成为评价人才的唯一标准。用人单位在遇到学历信息差异时,应给予求职者合理解释的机会,全面考察其职业能力、工作经验等方面,避免因单一的学历信息问题错失优秀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