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基本过程
2025年5月19日 14:18:车主李某某(女,31岁)驾驶白色宝马车进入海口世纪公园1号停车场并下车离开。
20:20:一只黑黄相间的猫自行从公园绿地跑向该车停放位置,并钻入车辆底盘下方,监控显示无他人干预。
22:00左右:李某某返回车辆并驾车驶离停车场,车辆行驶约一分钟后,猫从车底掉落,牵引绳手柄卡在底盘,导致其被拖行。
22:10:后方车辆鸣笛提醒,李某某发现车尾有猫被拖行,立即停车并拨打110、119报警。
22:30:猫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5月20日: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确认事件为意外,未发现李某某存在故意伤害猫的行为。监控视频显示猫自行进入车底,且无其他人员接触车辆。警方同时澄清网传“同一辆车拖行两只猫”系同一猫因光线角度造成的视觉差异。
5月22日凌晨2:38:海口警方再次通报,对三名造谣、网暴当事人者依法处理。史某某(男,30岁)编造“虐猫”虚假信息并散布车主个人信息;冉某某(女,25岁)组织人员在公安机关门前聚集、直播声讨;陈某(女,31岁)在网络上随意泄露公民隐私。三人因扰乱社会秩序、侵犯公民权益,均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
##官方回应
警情通报
5月19日,海口“汽车拖猫”意外事件(警方已发布通报》发生后,史某某(男,30岁)看到网上相关视频、图片,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造谣他人“虐猫”,在社交平台上编造传播大量虚假信息并散布当事人个人信息。冉某某(女,25岁) 以虚假信息带领他人在公安机关门前呼喊口号声讨当事人并进行网络直播,扰乱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陈某(女,31岁)为了制造社会舆论,在网络上随意散布公民个人信息,严重侵害公民隐私。上述三人的违法行为,均造成恶劣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我局对史某某、冉某某、陈某分别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事件中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相关人员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警方提示:此次事件中,个别人员在未知悉具体事实的情况下,造谣他人“虐猫”,对当事人进行网暴甚至大津散布其个人隐私,并对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公安机关将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履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对违法犯罪行为绝不姑息。
海口市公安局2025年5月22日
##事件警示
1.看到 “虐猫”“拖行” 等刺激性字眼时,公众不应立即情绪上头,仅凭网传视频就对当事人进行道德审判。在互联网时代,图片、视频等信息可能被加工处理,眼见未必为实,应等待真相查明,避免成为谣言的传播者和网暴的助推器。
2.网络平台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升技术措施,重视人工审查,加强对违法信息的技术监测、响应和处理,及时过滤虚假信息和不良言论,防止谣言和网暴信息传播,为网民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
3.物保护的本质是尊重生命,是文明进步的标志,但不能将动物保护神圣化、特权化,更不能把 “动物保护” 作为错误行为的挡箭牌。应让动物保护回归尊重生命的本质,避免将动物权利和人的权利对立起来。
4.司法机关应持续对网络暴力、“开盒挂人” 等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依托 “净网” 等专项行动,对相关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以儆效尤,维护网络空间的法治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