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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罐车混装食用油”调查结果公布

## 事件基本经过

1.2024年5月:涉事罐车先后完成煤制油与食用植物油运输,且未按规定清洗罐体,部分混装食用油流入市场;实际车主为掩盖问题,指使他人开具虚假清洗票据。

2.2024年7月:媒体曝光罐车混用运输食品类与化工类液体且不清洗的行业乱象,涉事企业包括中储粮、汇福粮油等,引发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强烈担忧。

3.2024年7月-8月:国务院食安办联合多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分赴河北、天津等四地开展调查,追查产品流向,核查违法事实,并在全国开展全链条排查。

4.2024年8月25日:国务院食安办发布调查处置通报,认定事件为典型违法犯罪,公布对5名责任人、3名涉案人员及7家企业的处罚结果,涉事企业罚没款合计超千万元。

5.2024年8月26日及之后:相关通报内容经抖音等平台传播扩散,事件细节进一步公开;后续市场监管总局启动运输卫生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司法机关对涉案人员推进公诉程序。

## 官方通报

“针对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国务院食安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分赴河北、天津、内蒙古、陕西四地开展联合调查,追查涉事产品流向,核查涉事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分析问题原因,理清各方责任。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链条清理排查,从各地清查情况看,截至目前,未发现其他同类问题。

联合调查组经调查核实后认定,罐车混运食用植物油事件性质极其恶劣,违反基本常识,践踏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是典型的行为违法犯罪,必须严厉打击。”

——《人民日报》2024-08-26 第07版

## 事件警示

1.食品安全无小事,罐车混装事件暴露出运输、生产等多环节漏洞。对运输企业而言,为省成本不清洗罐体、伪造票据,是漠视法律与生命健康的犯罪,高额罚没与追责便是代价,诚信合规才是生存根本。

2.对粮油企业如中储粮、汇福粮油等,验收流于形式,纵容风险流入,警示企业必须筑牢内部管控防线。

3.对监管部门,行业乱象折射出日常监管缺位,需强化全链条排查,加快运输卫生强制标准落地,用“严监管”守护餐桌安全。此次事件也推动食品安全法完善,为长效治理奠定基础。

事件元信息

事件热度:58
事件发生日期:25/08/2024
首次回应时间:24
官方通报时间:24
官方通报字数:260
事件持续时长:303
事件峰值时间:20
事件峰值高度: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