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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一初中男孩遭3名同学杀害并掩埋

## 事件基本经过

河北邯郸肥乡区北高镇张庄村两名未成年人张某某、李某(被告人,均时年13周岁)因与同班同学王某某(被害人,殁年13周岁)存在矛盾,经张某某提议,二人多次共谋杀害王某某后平分王某某钱财。张某某选定一废弃蔬菜大棚为作案地点,并提前携带铁锹挖坑进行犯罪准备。

2024年3月10日下午,张某某将王某某骗出,因李某的电动自行车需置于被告人马某某(时年13周岁)家充电,李某骑马某某的电动自行车载马某某,张某某骑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载王某某,共同前往张某某事先选定的蔬菜大棚。途中,李某受张某某指使将二人欲杀害王某某一事告知马某某。四人进入大棚后,张某某首先持铁锹动手并直接实施杀害王某某的行为,李某帮助控制王某某,马某某见状离开大棚。张某某、李某共同致王某某死亡后,将尸体掩埋。三被告人骑电动自行车逃离现场,张某某将王某某手机微信账户中的钱转入自己微信后与李某平分,将王某某手机卡取出指使马某某砸毁,将手机交由李某扔弃。

案发后,马某某首先交代并指引公安人员找到埋尸现场。

3月11日,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现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将对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惩处。案件发生以来,相关部门全力做好受害人家属安抚和善后工作,各方面工作正有序进行。同日,受害的王家收到了肥乡区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案由是“故意杀人”。

3月13日,张庄村委会书记介绍,网传王某某被杀害属实,公安已经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具体情况不太清楚。

3月15日,据邯郸警方消息,张某等三人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刑事拘留,该案由邯郸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肥乡区公安局联合侦办,三人的行凶原因仍在调查中。

3月17日24时,邯郸警方法医在肥乡区殡仪馆对其尸体进行了尸检解剖,尸检至18日1时48分结束。尸检前,王某某父亲对孩子身体进行了查看,发现孩子头部、背部有明显伤痕。王某某的父亲和王家的律师,全程见证了尸检经过。行凶手段非常残忍。

3月21日,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3人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故意杀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河北邯郸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核准追诉。

12月30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某、李某、马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对被告人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处罚。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依法决定对马某某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某、李某经预谋后将被害人王某某杀害并埋尸,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张某某提议杀人并纠集他人参与,提前进行犯罪准备,直接实施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系共同犯罪中罪责最为突出的主犯。李某积极参与预谋并实施杀人行为,事后与张某某平分赃款,在共同犯罪中亦系主犯,罪责小于张某某。被告人马某某在去作案现场途中得知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欲杀害王某某,并跟随前往。在目睹实施杀人时,即离开现场,后帮助毁灭被害人的手机卡,参与了张某某、李某杀害王某某的共同犯罪。鉴于马某某在共同故意杀人犯罪中,未参与犯罪预谋,未实施具体加害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不予刑事处罚。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依法决定对马某某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事件警示

1.年龄不应成为恶性犯罪的“护身符”。此案以一种极端残酷的方式,将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问题摆在了公众面前。它警示我们,不能简单地以“他还是个孩子”来看待所有未成年人行为。对于少数具有严重主观恶意、手段残忍、后果极其恶劣的未成年犯罪者,法律必须予以有效回应和惩戒。这推动了社会对刑事责任年龄、法律惩戒与教育矫正如何更好结合的深入思考和立法完善讨论。

2.学校、家庭和教育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并真正落实一套能够及早发现、有效介入、果断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苗头的系统。这包括畅通、保密的举报渠道,专业的心理评估与行为干预,以及对被欺凌者的坚实保护和对欺凌者的及时管教。

3.家庭教育绝不能只关注学习成绩,更要重视培养孩子健全的人格、尊重生命的意识、管理情绪的能力以及遵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同时,家长需要密切关注孩子的日常行为和心理变化,及时发现异常信号。

事件元信息

事件热度:78
事件发生日期:10/03/2024
首次回应时间:0
官方通报时间:0
官方通报字数:0
事件持续时长:370
事件峰值时间:168
事件峰值高度:5679